樹立五大發展理念深化紀檢監察工作
十八屆五中全會鮮明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針對中國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的時代回答。實現“十三五”規劃良好開局需要五大發展理念的引領,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同樣離不開五大發展理念。作為管黨治黨重要力量,紀檢監察機關要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五大發展理念,進一步深化紀檢監察工作,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堅強的紀律和作風保證。
樹立創新理念,激發紀檢工作內生動力。創新是歷史進步的動力、時代發展的關鍵,也是紀檢監察工作持續深入的不竭動力。新形勢下,面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依然嚴峻復雜的形勢,要想打贏反腐敗這場輸不起的戰爭,就要堅持把創新理念和創新思維擺在首位,實現思想觀念、體制機制、方式方法的與時俱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回歸《黨章》,堅決破除“紀委萬能”的傳統思維,始終堅持觀念創新,持續深化“三轉”,把精力聚焦到監督執紀問責上來,不斷強化對自身職責定位的認識,樹立挺紀法前理念,抓好“兩個責任”落實;始終堅持機制創新,建立健全紀委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各部門聯動的工作運行機制、增強紀檢監察工作整體作戰實力;始終堅持監督執紀方式創新,準確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落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將工作重心由抓住“關鍵少數”向用紀律管住大多數轉變。
樹立協調理念,推動紀檢工作均衡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度、廣度與力度前所未有。貫徹落實協調發展理念,就是要著力解決工作中不協調、不平衡的問題,處理好“懲”與“治”、“標”與“本”、“破”與“立”等關系。三年多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始終把協調理念貫穿于各項工作當中,準確把握黨紀與國法的關系,堅持挺紀法前,實現紀法分開;辯證的看待當前依然嚴峻復雜的反腐形勢,準確把握“樹木”和“森林”的關系,治“病樹”、拔“爛樹”、護“森林”;破除把“治標”與“治本”割裂開的“二元思維”;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既要牽住“主體責任”的牛鼻子,又要高舉“監督責任”的皮鞭子;既要抓住“關鍵少數”,又要管住絕大多數;既要減少腐敗存量,又要遏制腐敗增量。紀律審查緊扣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呈現出常態、大多數、少數、極極少數的梯度軌跡,給出處理由輕到重的相應對策,切實做到既管重點又管全面,均衡發展,持續深化。
樹立綠色理念,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堅持綠色發展,是黨風廉政建設永遠在路上的必要條件。自然上的“綠水青山”關乎國計民生、人民福祉。政治上的“綠水青山”,不僅是一次“政治生態”革命,更關乎人心向背,關系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紀檢監察機關樹立綠色發展理念,一方面,要堅守紀律底線,表明正風反腐無禁區、零容忍,保持遏制腐敗的高壓態勢,力度不減和節奏不變,強化“不敢腐”;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準則》《條例》為契機,堅持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把踩到紀律底線的黨員干部拉回正軌,強化“不能腐”。另一方面,要樹立道德典范,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立“明規矩”、破“潛規則”,抓作風、嚴紀律、懲腐敗,純潔黨員干部隊伍,修復政治生態;推動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綠色生態”,厚植黨執政的根基。
樹立開放理念,匯集人民大眾反腐力量。開放是觀念、是格局,是擇善而從,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機關積極引入開放執紀新理念注重開門搞監督,去除神秘化,增強工作透明度,取得了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也是近年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化發展的魅力所在。樹立開放發展理念,就是要進一步構建開放執紀的新常態,充分整合“互聯網+”、電話、來信、來訪等手段,健全“信、訪、網、電”四位一體信訪舉報體系,暢通群眾舉報渠道;深化信訪舉報件辦理“零暫存”,開通“四風”隨手拍、舉報一鍵通,拓寬紀檢監察機關獲取信息的途徑和渠道,匯集人民大眾反腐力量;在挖掘報刊、雜志等傳統媒體潛力的同時,積極運用微信公眾號、APP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及時發布機構設置、工作流程、巡視工作、案件通報等相關信息;主動發聲,秉持開放、陽光的態度,相信和依靠群眾,回應社會關切,釋放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正能量,著力實現合作共贏局面。
樹立共享理念,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正風反腐、標本兼治,根本目的在于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以黨心民心為念,民有所呼,政有所向。紀檢機關要堅定不移正風肅紀,推動落實“兩個責任”,把壓力傳導到市縣鄉,責任壓到基層,將全面從嚴治落實到每一個支部、每名黨員;重拳整治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嚴肅查處扶貧領域虛報冒領、截留私分、揮霍浪費以及不作為、不會為、亂作為行為;通過嚴查“職級小但影響較大、金額小但性質惡劣、事情小但反映強烈”的“小官、小案、小事”,來激發人民群眾的信心和參與度,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更多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果,切實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作者為柳江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