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不是小問題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對“小金庫”問題進行了多次清理整治,伴隨著財務管理的日漸嚴格,“小金庫”問題已不多見,但總有少數干部對“小金庫”情有獨鐘,重壓之下依然不知收斂收手,依舊心存僥幸、肆意妄為,對此,我們必須格外警惕。
據報道,私設“小金庫”慣用的方式包括騙取財政撥款,存入私人賬戶;挪用專項資金,作為接待經費;原為單位收入,偏要賬外管理等等。平心而論,上述總結出的私設“小金庫”方式并沒有多少新花樣,除了手段更隱蔽些、方法更“精致”些,更多的只可能是膽子更大一些,公權私用、公款私用更任性一些。
對于手段更隱蔽、方法更“精致”的案件而言,進一步加強程序設計,運用更細致先進的科技手段,編織“不能設”“不便設”的制度籠子,盡可收“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之效。而對于那些更膽大更任性的案件而言,恐怕必須加強查處懲戒力度,提高違規成本,形成震懾,方能起到“不敢設”的效果。
但“小金庫”問題就像“打不死的小強”一樣禁而未絕,最關鍵的仍在于在思想上認識不清,底線意識、紅線意識不強,以致思想上容易自我蒙蔽,行動上容易誤入歧途而不自知。
私設“小金庫”,本質上是在“公”和“私”的問題上混淆不清、界限不明,表面上看似和私自侵吞公款有所區別,但對于“公”而言,脫離了“公”的程序、“公”的監管,損壞了“公”的性質,無論作何用途,無論獲利多寡,其性質都是公款私用,都是變公為私。
中國古代官德教育中對公私問題已經辨析得非常清楚。西漢劉向的《說苑·至公》說:“治官事則不營私家,在公門則不言貸利,當公法則不阿親戚,奉公舉賢則不避仇讎。”其實公和私更重要的是內心一念之間的差別,所以《論語》里贊揚澹臺滅明“行不由徑,非公事,未嘗至于偃之室也”,而南宋的《竹坡詩話》中更留下“公燭之下不展家書”的美談。
對于共產黨人來說,“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和力量之源,嚴辨公私,更是每一個黨員的必修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作為黨的干部,就是要講大公無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蕩做人、謹慎用權,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共產黨員“立黨為公”的“公”,只能是大公,而不可能是什么所謂的“小公”。任何給大公減成色減分量的行為,本質上都與損公肥私、假公濟私等行為如出一轍。私設“小金庫”,且不說是后續許多違紀違法行為的肇端,即使就本身而言,也是公私不分的大問題。廣大黨員干部必須時刻清楚這一點,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在公私問題上,嚴格自律,不越雷池半步。(肖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