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浙江省委批準,浙江省紀委監委對省國資委原黨委委員、副主任朱恒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朱恒福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偽造、轉移證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大額利益;利用職務便利,在產品銷售、業務經營、項目開發、工作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朱恒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朱恒福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朱恒福簡歷
朱恒福,男,漢族,1965年8月出生,浙江金華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
1986.07-1988.08 金華農業機械化學校教師;
1988.08-1991.12 浙江農業大學農業機械專業學習;
1991.12-1997.10 省鄉鎮企業局干部;
1997.10-2013.05 省委組織部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副處長、調研員、處長;
2013.05-2020.05 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
(浙江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