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
為切實減輕建筑企業負擔,營造良好的建筑市場環境。近日,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轉發了《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按照“一個企業不落、一個項目不落”原則,在今年8月15日前重點查清本地區的保證金種類、涉及項目、收取單位、收取金額等情況。對取消的保證金,收取單位應立即退還,在9月30日前確保全部還清。
《通知》還要求,各地區要在今年底前取消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之外的所有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并完成相關制度的修訂或廢止工作。
對保留的保證金中逾期未返還及超額收取的部分,收取單位應在今年年底前返還完畢,并按約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對保留的保證金中未到返還時限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到期按時返還。同時從8月開始,各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要在每月5日前,將本地區上月度保證金清理規范工作情況報送自治區住建廳。
據了解,建筑工程領域保證金,是指建設單位向施工企業收取的,以保證某項工作或者其職責完成為目的,而留存于建設單位或提存于第三方的金錢。如建筑施工合同中,建設方在工程結算時,依工程保修條款的約定,將應付的部分工程款留作保修金,用來保證施工方保修義務的履行或者是出現工程質量問題而施工方不予修理,建設方可使用保修金自行修理或請第三人修理。
此外,全區各地還要加快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大信用信息公開力度,推進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建立監督約束建筑業企業的新機制。(韋宇)